2023年重庆市南川区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0年重庆市南川区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南川一中招生计划学校名称计划招生6个班数普招计划6个班数
南川一中300人300人
南川一中收费标准:收费主体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收费依据备注

2023年重庆市南川区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

标准
公办义务 报名考试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教育阶段 (一) 初中毕业升学体考 元/生·项 4
学校 (二) 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费
1 报考一般高中 元/生 80
2023年重庆市南川区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

2 报考市级重点高中 元/生 90 含参加市“联招”学校、指标到校生录取等。
3 只参加初中 免收
毕业考试
服务性收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学校可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2023年重庆市南川区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 学费 元/生·期 9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市级重点高中。
中学校 5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城镇普通高中。
住宿费 元/生·期 6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普通宿舍。
28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南川中学、南川道南中学、南川一中、南川三中的学生公寓。
3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水江中学学生公寓。
4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6号。 南川中学部分学生公寓。
课本费 元/生·期 据实收取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高一至高三累计不突破900元。
报名考试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一) 高中毕业会考 元/生·科 9 (含补考)。
(二) 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 元/生·科 5
公办中等 住宿费 元/生·期 2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普通宿舍。
职业学校 3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隆化职业中学无空调公寓。
收费 32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隆化职业中学有空调公寓。
服务性收费和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
代收费
学前教育 保育教育收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5〕367号)。
收费 (一) 公办幼儿园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按其等级的70%收取;2.寄宿的,可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不超过30%幅度内收取;3.对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超班额20%的降低一个等级收费;4.未定级的村幼儿园按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园收取。
1 重庆市级示范 380
幼儿园
2 一级幼儿园 310
3 二级幼儿园 240
4 三级幼儿园 180
5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 120
(二) 民办幼儿园 自定报备
伙食费(含点心费) 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5〕367号)。 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北京师范 学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大学南川 (一) 小学 元/生·期 7000
附属学校 (二) 初中 元/生·期 8000
收费 住宿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7〕420号)。
代收代管费用 据实收取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40号)。 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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