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华东交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第一章总则

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第一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六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投档分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市),按当地省(市)政策执行。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江苏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专业录取;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建筑学专业进校需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考生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在该生源省份的录取最低分)。

第五章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江西省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合格者可填报我校志愿。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学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华东交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办咨询电话:0791-87046576传真:0791-87046574

纪委监审处电话:0791-87046566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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