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师的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双碳”目标,我们根据相关标准和培训评价体系,开发碳排放培训项目。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可获得相应证书。

碳排放核算师的政策背景

碳排放核算师的工作内容

一、碳计量

是指在给定的参数下,按照不同的方法计算每个流程中的碳排放量,并加总得到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进一步计算排放因子,并以此为根据设定企业未来的碳配额。

碳排放核算师的政策背景

通俗来说就是,将企业的生产活动划分为若干流程,基于现有数据和公式算出每个流程的碳排放量,并相加。其中包含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两种计算法——

碳排放核算师的政策背景

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

基本方程: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

例子:以1度电为例,目前全国碳排放因子为0.6101千克/度,就是说我们使用1度电将会产生0.6101千克的二氧化碳排放。质量平衡法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简单来说,就是温室气体=(原料含碳量—产品含碳量)*44/12。这里的44/12指的就是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比值。

例子: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标准电石(按月计),原料需要兰炭和电极糊,原料含碳量总的为21871吨,产出的标准电石含碳量为9305吨,那么当月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6075吨,即(21871-9305)吨*44/12≈46075吨。

碳计量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方法。

但随着外界对碳核算精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劣势也逐渐暴露:监管部门收集管理碳排放活动数据的难度明显提升,且准确度低、误差较大。

二、实测法

分为非现场测量和现场测量

非现场测量是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

现场测量一般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搭载碳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此外,监测系统还可以将企业的排放数据上传至云端,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借此掌握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实时数据详情,提升评估、预警、管理等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碳排放核算师的工作要求

建立核算工作组、确定核算边界、确认排放源、气体种类、识别流入流出边界的碳源流及其类别、收集和获取活动水平数据、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计算排放量、编制核算报告、报送核算数据和资料,包过核查安排、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

碳排放核算师的证书查询

百度搜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以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miitec.cn/home/index),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官网查询。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后,网站页面的中部,有个证书查询端口,点击培训证书中的第一项:工业和信息化人才能力提升证书,只需要输入 姓名 和 证书号 两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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