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复读算学籍异动(大学退学复读高三学籍异动原因怎么填写)


大家好,关于高三复读算学籍异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大学退学复读高三学籍异动原因怎么填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高三复读算学籍异动(大学退学复读高三学籍异动原因怎么填写)

本文目录

高三复读算学籍异动(大学退学复读高三学籍异动原因怎么填写)

  1. 高三复读学籍怎么办
  2. 高中纸质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3. 湖南省高中转学新政策
  4. 大学退学复读高三学籍异动原因怎么填写

高三复读学籍怎么办

高考复读生的学籍是由所在的复读学校来进行办理的,复读生可以把学籍从原来的学校取出来,放到自己所在的复读学校。学校会教你怎么做的。你已经毕业了,不是学籍的问题,是档案的问题,很简单的。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学校会帮你搞定。我也是一名复读生,今年刚大学毕业,很羡慕你现在还有机会去选择要不要复读,有机会再参加一次高考。告诉你一个心理,不管选择了什么,不管结果是什么,都不要后悔,因为你不敢保证走另一条路一定会比现在好!学习要有自己的计划,计划要根据自己的学科情况、薄弱科目,合理规划时间,查缺补漏、复习提升。之前在我读高三的时候,我记忆力常常很不好,上课记不住,各科的考试成绩也很不好。之后找到能开启智慧的特斯拉潜能开发训练,在家学习不在犯困,成绩也开始提升。愿你梦想成真,望采纳!

高三复读算学籍异动(大学退学复读高三学籍异动原因怎么填写)

高中纸质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高中纸质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很多学生可能由于一些原因吧自己的高中学籍档案弄丢了,那么如果你的高中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呢?我们有哪些补办流程呢?下面和我一起来看高中纸质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希望有所帮助!

高中学籍档案的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1、到自己的学校所在地,开具介绍信。

2、持介绍信道当地教育局(县级)基础教育科找相关的老师,向其索要高中档案信息表。

3、自己填制表格,或者不知道怎么填的话,找原高中的班主任指导下。

4、完成后请原班主任,签字盖章,再去校长那里盖章。

5、找自己的村主任,在最后一页证明材料栏盖村委会章,并由其签字。

6、到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索要封条封档。

注意:记得要在办理前准备好自己的材料,如:高中毕业证,身份证等。

教育局可以补办学籍吗

高中生没有学籍是可以补办的,高中生没有学籍要尽快去进行补办。首先如果你是要分清是哪个学籍丢了,现在学籍分为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如果是纸质学籍丢了,可以去你学籍所在高中补办,或是教育局进行补办。但是你要是电子学籍丢了的话,那就要去学校说明情况后去比较大的教育局补办。

学籍档案的重要性

学籍档案有着一定的重要性,如果学籍档案都是必须要及时进行补办。

1、学籍档案对于我们未来工作中养老金保障上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学籍档案是你领取保障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果你档案丢失,可能会让你在今后在领取养老金上有所障碍。

2、学籍档案丢失也会影响你今后工作中的升职以及各项职称上的评定工作,毕竟档案上的调动是让你顺利进行评级的一个重要程序之一。

3、学籍档案丢失也会影响你下一步的升学工作,如果你没有学籍档案的话,无法顺利进行升学相关程序上的办理。

【拓展】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

第二条我校高中招生,由汉寿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我校组织考试),按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生。

第三条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学号;学生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时所用姓名以户籍名为准,由学校教务科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条我校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有关数据一经上报,学校不负责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我校原则上不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二章转学

第六条我校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必须转往他校者,须带齐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我校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教务科组织考试、考查,报校长室审批;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私自接收从他校转入的学生。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等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不负责为转学学生办理转学证。

第三章休学复学

第八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长证明,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学生,必须申请休学或请假入院治疗。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四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为一年,不可中途插入下一年级就读。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教务科审查批准,并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学。

第十一条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视同自动退学。

第四章升级留级跳级

第十二条学生学完规定模块,获得学分,成长记录合格的可以升级;否则须留级,但每年留级学生最多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留级学生缴纳学杂费依据其入学时的`标准。高三年级的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留级一年仍达不到升级标准的,勒令退学。

第十四条学生德、智、体、美成绩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

第五章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或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的。

第六章毕业

第十七条取得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同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l、成长记录合格(含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

2、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在高中三年未能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所得学分在116———144之间,成长记录(个人档案)合格者,或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成长记录(个人档案)不合格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九条未能修满学分的肄业生,可在离校两年内申请重修或补修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成长记录(个人档案)不合格的肄业生,可在离校两年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人员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合格的可换发毕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学校作出的退学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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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中转学新政策

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

第二条

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高中部)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或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学校组织考试),按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生。

第三条

高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四条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市(州)统一编制的学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手册,由学校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条高中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报主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二章转学

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

转学的学生,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出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证书,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出具高中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证明。

第九条

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户口本(复印件)等先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生在转出学校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第十条

学校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决定。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必要时,转入学校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重点高中原则上不得接受非重点高中学生转学。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制止。学校不得开具假证明,出具假毕业会考考试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十四条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

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医院病愈证明。

第十六条

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视同自动退学。第四章升级留级跳级

第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升级、留级制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留级,但每年留级学生最多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高三年级的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八条

学生留级一年仍达不到升级标准的,应予以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德、智、体、美成绩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

第五章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或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的。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奖励。

1、学校的奖励分单项奖(含优秀奖、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等)、“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2、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区)、市州、省“三好学生”,但上一级“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中评选。

3、学生干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区)、市州、省优秀学生干部,但上一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4、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单项奖分优秀奖、优胜奖和各种积极分子等。

5、校级以上奖励均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坏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学校主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七章毕业

第二十四条

取得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同时达到以下四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l、思想品德合格(含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

2、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考查科目合格;

3、体育达标(含“再评合格”、经批准“免予执行”与“降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奖励、处分或退学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的公、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经批准实行学分制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其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湖南省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普字[1990]22号)同时废上。

大学退学复读高三学籍异动原因怎么填写

如果你大学复读的话,那你可以退学,然后他的学籍异动的原因的话,就是说复读就写了,你就写自己复复读就可以了,不用写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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