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摘要:得到学生内心的尊敬和思念是教师最大的幸福。教育是一项有管理的事业。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得到学生内心的尊敬和思念是教师最大的幸福。教育是一项有管理的事业。照顾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让每个学生都享受学习和快乐!学生幸福是老师的初衷,学生的成功是老师最大的幸福!金子般的童年,需要金子般的爱心。发现学生的优点,培养学生的信心,展示学生的才华,着眼学生的未来。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精神,高质量完成扩招计划,结合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与朝阳五路十字东南侧约100米。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招)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五章 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8月16日8:30至8月25日17:00,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0年8月26日9:00至8月27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予以认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计划1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第七章 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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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素质笔试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总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学校考试集中在2020年8月28日14:00开始。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于2020年8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条 被预录取的学生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1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与朝阳五路十字东南侧约100米)。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2020年9月16日至17日学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办理完预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后续开展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九章 培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培养,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建立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单独编班管理、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灵活教学。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落实退役军人学费国家资助政策,按学校现行标准收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二十七条 扩招录取学生与统招学生享受同等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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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13709185152;15829883123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

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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