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口腔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民办),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三环1666号。
三、录取规则:
1.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按照当年各省招考委录取政策处理招生相关的问题。
2. 根据各省招考委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 105% 以内)。
3.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委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 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 / 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6.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8.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 学生入校后如确有所需的,可按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10.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1.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12.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 凡在我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 15 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4.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院名称:“资阳口腔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四、奖、助、贷措施
我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勤工助学中心”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28-26533878 、 028-26533877
18008088823 (潘老师 ) 、 18908234089 (雍老师)
Q Q:2899465058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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