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收费标准如何?


学校介绍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生计划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生要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收费标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资助政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Tongji Medical College of HUST)是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的二级学院,是中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之一,首批教育部、卫生部共建高等学校医学院之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前身为德国医师宝隆博士于1907年创建的上海德文医学堂;1927年,改名为国立同济大学医学院;2000年,与华中理工大学等学校合并,组建成华中科技大学;2000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成立并挂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共设有7个院系,拥有在校生近9000人(其中本科生4000余人,研究生3800余人,留学生790余人),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设有13个本科专业。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收费标准如何?

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荣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1978年到2007年,有751项成果通过鉴定,860项次成果获奖。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4项,国家发明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89项,教育部科技进步奖34项,国家其它部委科技进步奖11项。尤其是近几年来,学院全面落实“十五”发展规划,基础研究一年上一个台阶,一批重要成果令人瞩目:连续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共获各类科技奖励162项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连续三年超过120项,居全国医学院校之首,创造了科研工作的“同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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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硬件设备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现有9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5个卫生部重点临床专科、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名国家级教学名师、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及“中德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现已建立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拥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科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目前湖北省唯一的护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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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建校背景:

1891年,德国海军随舰医生埃里希·宝隆来到上海,他看到上海流行霍乱、伤寒、疟疾等疾病,并且缺医少药,就决定离开海军来上海开设诊所。1900年前后,由埃里希·宝隆创办的“同济医院”正式挂牌,这所医院就是后来武汉同济医院的前身。医院的医师大多是"德医公会"成员,他们白天忙于经营自己的诊所,只有傍晚到医院看门诊、动手术。埃里希·宝隆医生看到医院里的医疗力量不足,计划在院内设立一所德文医学堂,招收中国学生,以培养施诊医生。这个计划得到德国驻沪总领事以及德国政府高等教育司的支持。

改革兴盛:(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2000年5月26日,同济医科大学与华中理工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共同组建华中科技大学,直属教育部,实行四部一省共建的办学体制。

2000年6月16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成立并挂牌;建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委员会。

2006年9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医科管理委员会,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同济医学院从此虚体化,华中科技大学校方整合同济医学院告一段落。

2007年5月20日,同济医学院举行100周年院庆活动。

2010年,成为首批10所教育部、卫生部共建高等学校医学院(部,中心)之一。

五.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学院目前在校生近9000人,其中本科生4000余人,研究生3800余人,留学生790余人,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之一。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尊重学生的兴趣,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水平一流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3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20人,兼职教授30人,专兼职博导12人、硕导28人。专职教授多数是国家部委专家,兼职教授均为卫生管理和医学信息领域的高级专家。学院承担多项国家“医改”重要政策研究项目,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连年攀升,科研成果对国家卫生发展的贡献逐年增大,连续四年获中华医学奖。建立了本科生科研活动体系,成果显著。

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其招生工作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招生方案,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决议。

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专业、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服务工作。

5、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新生在入学报到注册前提出调换专业申请提出处理方案,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7、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配合各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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